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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发布时间:2023-03-10 21:48:4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孙文明 报道)为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全体干警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会上,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谭宏传达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并解读了最高检关于轻伤害案件的典型案例。第一检察部干警对轻伤害等小案办理进行了经验交流。

谭宏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时刻秉持司法为民的办案理念。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从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关系、行为、手段、后果等多方面入手,确定罪与非罪界限,明确此罪与彼罪区别,强化正当防卫司法理念。

二是坚持“多方调解+解释法律说理+公开听证”方式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轻伤害案件往往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而引发矛盾,矛盾虽小但不易化解,要把化解矛盾、修复关系作为检察履行职责办案的首选任务,通过借助第三方力量、解释法律说理和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为当事人答疑解惑,解开“心结”,促进矛盾化解。

三是以检察能动履行职责和担当作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能动履行职责,积极促成轻伤害案件矛盾实质性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诉讼源头治理,真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刑事司法政策在检察实践中更具生命力和认同感。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能动履行职责,主动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件“小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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