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林草资源永续利用
“涉案林地是否已经全部恢复?检察建议后续落实情况具体如何?是否还有此类情况发生?”2022年7月中旬,敦化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带着这三个问题,对钟某非法开垦国有林地一案进行实地巡查。来到现场看到,曾经光秃秃的林地如今已郁郁葱葱,鸟叫与虫鸣交相呼应,正可谓是“树木丛生,百草丰茂”。
2020年,公益诉讼办案组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江源镇村民钟某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农用拖拉机违法开垦国有林地共计13.37公顷,造成林地原生植被严重破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执法卷宗发现,2018年4月16日,敦化市林业局对钟某违法开垦的0.51公顷林地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且钟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7月16日,公益诉讼办案组经实地勘查,发现钟某仍有12.86公顷林地用于种植黄豆,国有林地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20年10月26日,检察机关向敦化市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督促行政相对人恢复植被或代履行恢复植被。敦化市林业局针对于检察建议所提出问题召开了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和研究,针对钟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所涉地点进行了重点监督,并要求所涉辖区林场进行植被恢复监管,同时针对违法案件进行后期监管制定了目标责任制。
打击非法狩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发展对维持我们生态系统平衡与稳定有着重要作用。对于非法狩猎当事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能对保护野生动物起到宣传作用,更是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使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019年11月,公益诉讼办案组接到刑事检察部移送的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线索:杨某在敦化市雁鸣湖保护区范围内,使用禁猎工具鱼线套、钢丝套猎捕野鸡2只、野猪1头、狍子2头,并将猎捕物带回家中用刀具分割后食用,剩余动物肉块放在自家冰箱中冷冻。杨某的侵权行为与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履行了诉前公告程序,期满三十日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照相关法律,以本院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对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敦化市江源镇居民庄某以治病做药引子为目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猎工具(粘网)进行猎捕,非法猎捕麻雀13只,麻雀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三有野生动物,庄某非法捕猎麻雀的行为造成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探索保护制度,实现生态文明发展
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以践行“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为核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前进,并围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资源保护等制度建设,探索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发展制度体系,在加强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坚持从实际出发,推动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促进林草等生态资源科学合理利用目标实现,确保林地、草地、耕地保有量不减少,在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上,确保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走出一条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民幸福的敦城生态文明发展道路。(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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