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3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检察数据工作扎实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工作
1. 受理
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33件37人,同比分别下降29.8%和48.6%;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56件558人,同比分别上升113.2%和158.3%。
2. 批捕和起诉
经审查,共批捕19件20人,同比分别下降25%和64.3%;起诉203件366人,同比件数上升86.2%,人数下降3.4%。
3. 不批捕和不起诉
不批捕6件7人;同比下降53.8%,和61.6%,不批捕率为25.9%;不起诉194件235人,同比分别上升193.9%,190.1%,不起诉率为38.7%。
4. 法院判决
对于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法院作出一审生效有罪判决110人,同比下降32.5%。
二、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2023年1—3月,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受理来访27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7件,司法救助案件1件。
2023年1—3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共发出刑事执行检察建议3件;暂于监外执行案件3件;纠正违法案件9件。
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1、2023年1—3月,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件,民事审判监督程序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支持起诉案件3件。
2、2023年1—3月,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
3、2023年1—3月,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线索受理7件,立案8件。
四、案件管理工作
2023年1—3月,案管进行受案审查214件;送案251件;完成程序信息公开547件、重要案件信息发布29件;发出口头流程监控59条;辩护人阅卷申请办理15(件)次,提供阅卷15(件)次。
第二部分 综合情况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
1. 生效判决情况
对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法院作出有罪生效判决111人。其中一审生效判决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罪犯2人;一审生效判决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罪犯2人;一审生效判决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罪犯12人;一审生效判决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罪犯21人;一审生效判决不满一年罪犯22人;一审生效判决拘役罪犯52人。
2. 起诉人数排名靠前的五个罪名
诈骗罪100人,危险驾驶罪8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5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1人,盗窃罪21人。
二、刑事诉讼监督工作
2023年1—3月,立案监督情况,受理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8件。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2023年1—3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共54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4.7%,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3.2%。(延吉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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