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申请监督,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到位了,太感谢你们了!”近日,王某高兴地拿着一面印有“监督执法 守护正义 为民解难 重获新生”的锦旗向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道谢,感谢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执行监督,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8年12月,王某与妻子任某因离婚纠纷起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解除任某与王某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作出约定。关于夫妻共有财产分割,调解书载明“本田轿车一辆归任某所有,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王某所有”,但并没有财产清单,导致无法执行。多年来,王某多次因此事诉讼均败诉,今年3月,王某向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承办检察官经核实,调解笔录中对夫妻共有的房产、车辆、林地、耕地、鱼塘都有详细列举,而调解书中仅仅以“其余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王某所有”表述,针对该情况,第四检察部民事检察办案组与敦化市人民法院进行磋商,敦化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此案依法启动执行程序,依照该案调解笔录所列财产清单依法执行,最终实际解决了困扰王某多年的“烦心事”,维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工作关乎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敦化市人民检察院秉持司法为民的根本理念,排民忧、解民难,充分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为民生民利保驾护航。(敦化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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