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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检察:公益诉讼护“春耕”

发布时间:2023-04-28 21:47:01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年光景看春耕,为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和国家耕地安全、粮食安全、种子安全、4月25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联合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深入蛟河市新站镇10余家种子、农药经销处进行走访宣传,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对农作物种子和农药进行了现场检查,确保农作物种子、农药质量安全。

在走访过程中该院干警和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工作人员重点查看了农资生产销售者的经营资质、进货渠道、销售台账、产品保质期、农资产品是否符合存储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登记等情况。经检查发现部分农资销售点未及时备案、销售台账记录不完备、部分过期农药在柜销售状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察干警现场对种子经销商进行普法宣传,引导商户依法依规经营,同时为护航农药、种子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发展,针对过期农药在柜销售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进行整改,对过期农药作下架处理。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药产业的深化,农产品质量和农药使用问题已成为事关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农产品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提质增效的迫切需求。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大涉农检察工作力度,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农资产品质量提供法律保障。(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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