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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消防安全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22:11:48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

——延边州消防救援支队发布延边州消防安全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公告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医院(含医养结合机构)、精神病院、儿童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网红打卡点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企业,涉外务工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旅游民宿、群租房、出租屋等。

4、仓储物流场所。包括粮食仓储运输、邮政寄递、快递物流等企业。

5、新兴业态场所。包括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婚纱摄影机构,网络直播带货场所,月子中心等。

6、施工现场。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室内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现场。

(二)重点问题

1、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2、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3、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5、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和仓库。

6、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厨房的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灶具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未建立检查和清洗记录等。

8、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二、检查方式

(一)指导单位自查。

督促指导六类场所对照工作方案,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在单位突出风险和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风险点及火灾防范措施展示图表》,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专项行动期间,六类场所每月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自查自改情况。隐患整改期间,制定并落实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发生火灾。

组织基层排查。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消防站所、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监管力量要深入开展防火检查。对排查发现存在违规用火用电、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章动火施工、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等情形的,应及时制止、劝阻;问题严重的,立即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开展条线排查。

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体育、宗教等相关部门要发挥条线监管作用,集中开展排查。对照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重点场所火灾防范风险指南及检查指引,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深化消防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要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和重点检查等形式,强化消防重点单位监管和重大突出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配合相关行业部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实行处罚。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步骤阶段

专项行动大体分四个步骤,各阶段交叉进行、压茬推进。

动员部署(2023年5月9日前)。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发动。

自查自改(2023年8月底前)。

组织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和突出风险隐患台账。各地卫健、民政、文旅、住建、商务、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指导帮扶。

督促整改(2023年11月底前)。

各县(市)、各部门聚焦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相关部门齐抓共管。

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将消防安全重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全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各部门要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严密责任链条。各地要发动乡镇(街道)、社区网格、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带队开展检查,跟踪督办整改隐患。各级消防救援委员会要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定期组织督查。凡发生的亡人火灾,达到“两案”立案标准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予以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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