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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创新监管方式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5-26 21:58:5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吉林省长春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中不断创新监管方式,稳步提升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在擦亮城市生态环境底色的基础上,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助力经济高质量绿色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长春市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在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计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部门联合,避免对同一企业开展多次重复检查,切实提升执法工作“准度”。同时,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的应用,探索视频远程执法检查和第三方辅助执法的新执法途径,不断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还不断探索对企业差异化管理模式,对守法企业加强信任、对重点领域强化监管、对特殊企业个性定制,以精准服务和分类施策赋予执法工作“温度”。一方面,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始终把保障企业生产运行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作为出发点,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难点问题,同时变环境执法“事后查处”为“事先服务”,问需于企、问计于企,及时解决环保诉求,使执法不仅有严厉“力度”,更有服务“态度”。一方面,当好“店小二”。完善“一企一档”,对企业进行全面、科学、准确的评估,通过电话、视频、网上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企业环保情况,收集企业在环评手续、资金争取、信用修复等方面的环保诉求。相关经验做法作为吉林省提升政务环境、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范例被省政府政策研究室进行解剖分析。另一方面,当好“宣讲员”。坚持“谁执法、谁普法”,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理念”“送标准”,明确监管执法要求,帮扶指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积极推动企业健康发展。(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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