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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开展“无讼”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5-26 22:09:2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以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为契机,下沉天桥岭春明社区、塔子沟林场和清河林场,开展“无讼社区”“无讼林场”创建活动,推进诉源治理和主题教育工作走深走实。

推动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创建谱新篇

5月22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琳,党组成员、副院长万顺利一行至天桥岭春明社区开展“无讼社区”创建工作,调研社区治理情况,听取其对“无讼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开展座谈。

会上,院长朱琳、副院长万顺利详细介绍了“无讼社区”创建方案和落实举措,认真听取社区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和对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就选派优秀法官对接社区事宜做了深入交流。随后,立案庭审判员刘潇,结合社区常见的典型纠纷类型,对社区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治素养,更为社区化解纠纷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

活动中,法官干警通过法官信息公示上墙、向社区工作人员发放宣传单及调研问卷等方式,有序做好社区“微”治理,疏通矛盾化解渠道。双方表示今后将健全日常联络、预警联动、法治宣传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让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助推社区治理工作持续发展。

强化联动机制,携手打造“无讼林场”

5月26日,党组成员、副院长万顺利带领立案庭法官干警一行,先后至清河林场和塔子沟林场开展“无讼林场”创建活动,并与林场负责人等进行座谈。

万顺利副院长听取了林场负责人就林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司法需求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强调,创建“无讼林场”是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要综合运用多元解纷方式,达到“纠纷化解在林场、矛盾不上交”的目标。立案庭法官刘潇表示法院将与两家林场在信息互联互通、风险预测预警、纠纷联调联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为群众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多元司法服务,助力林场化解矛盾,共同参与社区治理。

此次“无讼社区”“无讼林场”创建活动,共向辖区群众发放宣传单和调研问卷1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目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已创建“无讼社区”示范点1个,“无讼林场”示范点3个,下一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化“无讼社区、无讼林场”创建工作,并与主题教育、“法官进网格”、诉讼服务“全域通办”等工作相结合,做到小事不出村,矛盾不成讼,为保持林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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