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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5-29 22:05:4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作者:吉林省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 吕海波)

摘要:本文探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的意义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该机制是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有效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不受侵害。然而,该机制面临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实践存在困难以及社会认知度不够等困境。为此,应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司法实践和提高社会认知度等手段,进一步完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为保护国家文化遗产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

前言: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宝贵的遗产时常受到破坏和损失。为更好地保护这些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实践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和保障。本文旨在研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分析其意义、存在问题和完善建议,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借鉴。

一、目前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现状

我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正逐步完善和发展。在检察机关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公民、组织和单位通过公益诉讼维护文化遗产保护的权益。目前,公益诉讼在文物保护中的主要形式为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两类。检察机关与文物主管部门合作,共同对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同时积极向社会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和能力[1]。虽然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和司法实践存在困难等,但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优化和技术手段的不断提高,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的效果将逐步得到提升。

二、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意义

(一)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

首先,保障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遗产。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国家和民族的珍贵财富,是一种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传承历史、凝聚民族精神、彰显民族特色的重要作用。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能够有效地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维护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遗产。其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破坏和损失,不仅损害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遗产,也会对公众的生活和利益造成重大影响。因此,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能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发展。最后,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2]。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能够促进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推进法治建设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意义之一是推进法治建设。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旨在维护公共利益,推动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艺术遗产,其保护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因此,利用公益诉讼机制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不仅可以强化法律保护力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建设。

具体来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可以使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更具有法治性和规范性,强化法律保护力度,有助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防止非法侵害文物和文化遗产。此外,公益诉讼机制的运用,也可以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范化和制度化,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完善和实施,进一步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水平。

(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在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同时,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运用,可以打击文物犯罪和侵犯文化遗产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正竞争的环境,保护文化产业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打击文物犯罪和侵犯文化遗产的行为,可以提高不法分子的行为成本,增强其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敬畏和尊重,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3]。此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运用还可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国际影响力,为文化产业的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利于倡导文化保护观念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瑰宝,它们的保护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历史、文化和形象。而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也有助于倡导和加强文化保护观念。一方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是对文化保护观念的倡导和弘扬。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引导公众更加关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问题,强化保护意识,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民参与文化保护的共识和行动力,为文化保护事业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和支持。

另一方面,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是一种先进的文化保护理念和实践,为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文化保护典范和榜样。在全球文化多样性和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严峻挑战的今天,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全球文化保护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检察公益诉讼机制,人们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与意义,还可以认识到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4]。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会通过公开审理、宣传报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传递保护文化遗产的信息,增强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重视。

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的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首先,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不足,对于一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标准、手段、程序等规定不够明确,有时容易出现争议和误解。这给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时带来一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其次,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侵犯文物和文化遗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也存在着缺乏有效执行的问题。这导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效果不佳,也给公益诉讼的实施带来阻碍。最后,一些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例如,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中,公益诉讼的适用条件、程序、责任等方面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明确,以提高公益诉讼的实际效果。

(二)司法实践存在困难

第一,证据难以收集。由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无形文化遗产,这些文物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是难以估量的。因此,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往往面临着证据难以收集的问题,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搜集证据,增加办案的难度。第二,协作难度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部门的协作,而且这些部门在工作方式、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上存在差异,导致在协作过程中存在困难,影响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第三,案件复杂多样。由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案件往往涉及文化、历史、法律等多个方面,而且案件类型复杂多样,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来说,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多学科的综合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社会认知度不够

虽然近年来国家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投入和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历史原因、文化认知等因素的影响,部分群众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存在“新不如旧”的思想,忽视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具体表现为:一些文物和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盗窃、违规开发等现象时,有些人没有意识到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损失和影响;一些人甚至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价值认识模糊,无法理解其历史、文化和艺术意义;在旅游景点中,有游客随意涂鸦、乱扔垃圾等行为,造成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二次破坏。这些都说明社会认知度不够,需要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只有当整个社会都意识到文物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它们的价值。

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

第一,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方面,应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修改和完善现行法律,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法规和细则等,以便更好地维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第二,完善检察公益诉讼的程序和规定。应加强对检察公益诉讼程序的规范,制定相关规定,明确检察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规范检察公益诉讼的起诉标准和要求,以加强公益诉讼的效果和保障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健全监督机制[5]。应加强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公益诉讼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其真正发挥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促进作用。

(二)加强司法实践

首先,加强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培养。检察机关应该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掌握,提高检察机关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使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时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其次,建立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专项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最后,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合作。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领域,需要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联动合作机制,共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例如,与文物部门合作加强文物的鉴定和保护,与文化部门合作推广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

(三)提高社会认知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检察机关可以通过举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展览、媒体报道等形式,加强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二是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义务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文物保护教育,增强其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可以通过组织文物保护知识竞赛、文化遗产保护主题班会等方式开展。三是加强社区参与。在社区居民中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强居民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关注度。可以通过组织文物保护志愿者、设立文物保护展示馆等方式实现。四是引导公众参与文物保护。鼓励公众举报文物犯罪和损毁行为,提高文物保护的社会监督力度。可以通过开展文物保护举报奖励活动、设立文物保护举报热线等方式实现。五是加强合作交流。加强与文物保护部门、文物专家、学者、社会团体等相关机构的合作交流,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协调推进,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水平和质量。可以说,加强社会认知度是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有效实施的关键。各方应共同努力,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共同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论:通过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研究,可以发现该机制在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建设以及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目前该机制还存在着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实践存在困难和社会认知度不够等问题。因此,建议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推进,同时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度,从而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

参考文献:

[1]王翠霞,杨茂宏.检察权能维度之类型化办案机制建构[J].广西社会科学,2022,12(07):117-125.

[2]李薇菡,龙云.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机制初探[J].中国检察官,2021,16(24):57-61.

[3]张瑞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研究[J].法制博览,2021,24(27):7-10.

[4]刘加良.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的规则优化[J].政治与法律,2020,15(10):148-161.

[5]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课题组,徐燕平.跨区划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研究[J].中国检察官,2020,36(04):44-49.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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