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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离婚居间调解 双方轮流抚养子女

发布时间:2023-05-31 22:28:3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我们决定离婚,但都想要孩子。”

【简要案情】近日,中国的王红(化名)和英国的约瑟夫(化名)这对跨国夫妻至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可是对于孩子小约瑟夫,他们都想争取抚养权,面对这一问题犯了难,为了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他们决定到法院起诉离婚。延吉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审理了这起跨国离婚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了抚养权的法律法规。“其实我们通常说的‘某对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爸爸或者妈妈……’,这里的抚养权指的是直接抚养权,另外一方享有的是间接抚养权。间接抚养权人并不因为‘抚养权’不在自己这里,就可以免除抚养、监护的义务。”

“如果夫妻都想要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怎么办呢?法律是这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本案中,孩子小约瑟夫暂时会在中国生活,将来也许会跟随爸爸出国生活。无论在哪里生活,如果夫妻双方均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在办理孩子入学手续、享受教育方面都会更加便利。法官将上述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并告知可以约定轮流抚养,但是要考虑对孩子造成的影响最小化,并且要约定轮流抚养周期、探望权和探望义务的履行等问题。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约定轮流直接抚养小约瑟夫,单数月由女方抚养,双数月由男方抚养。此外,双方保证会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尽量不改变孩子学习环境和不影响生活安定的情况下进行抚养权的轮换。此次调解在友好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法官说法】

在离婚纠纷中,要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居间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家事审判改革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轮流抚养,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指父母双方协议在离婚后轮流抚养子女。首先,轮流抚养可以实现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双方亲密接触,使得离婚给子女造成的影响最小化,体现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其次,轮流抚养满足了父母双方对抚养权的需求,即通过轮流行使抚养权的方式能够有效缓解二者之间紧张关系,有助于消除抚养权争夺纠纷;再者,离婚父母双方都与子女进行了充分的接触,有利于亲权的充分实现。

在离婚双方都争取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灵活调整抚养权的归属,以调解的方式将未成年子女随一方共同生活调整为由离婚双方轮流抚养,可缓解离婚双方矛盾,有助于未成年子女形成健全的人格,增进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联络,促进离婚父母自觉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

一直以来,延吉市法院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考虑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实际作用,提升涉外家事审判专业化水平,搭建好大调解服务平台,最大限度便利跨境家事纠纷当事人参与诉讼,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延吉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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