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崔丽娜)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假借网恋实施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情简介】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在交友APP上结识多名男子,分别同十名男子确立“恋爱”关系,期间被告人曾某某多次编造见面可发生性关系、父母生病住院、自己需要生活费等各种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85076.41元。被告人曾某某诈骗得逞后,将上述钱款全部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息网络,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诈骗多人钱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曾某某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曾某某赔偿十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法官提示】
“网恋”是当前犯罪分子的一类诈骗犯罪手段。此类犯罪分子抓住被害人急于择偶、渴望找到心仪对象、获得情感认同的迫切心理,“量身定制”符合被害人期待的样式,与被害人发生虚假的“恋爱关系”,虚构“急用”“借款”“买礼物”“共同投资”等种种事实诱骗被害人钱款。
再次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社交平台交友时要慎重,务必增强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警惕陷入情感骗局。一旦怀疑对方在实施诈骗,要及时报警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依法保护好自身的信息与财产安全,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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