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高思洋 赵惠群)2022年10月,许某在宋某处购买苹果梨,双方约定运输完毕后一次性支付。由于许某未按时结清梨款,宋某将许某诉至法院,法官判决许某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判决生效后,许某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吉林和龙法院执行局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许某身患残疾,且无稳定经济来源,法院决定通过执前和解的方式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第一次上门谈话时,许某就明确表示,自己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名下也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基本生活靠领低保维持,无法还款。
此后,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地上门、约谈双方当事人,及时劝解并记录双方的要求。一方面将许某的情况反映给申请执行人,询问是否能放宽和解条件。另一方面向许某进行明理析法,讲明不履行还款的后果,以及如何完成还款的切实建议。最终许某表示名下有一辆二手车,可用于还付欠款,申请人宋某也表示同意以物抵债,后续自行处理。
由于双方当事人都居住在延吉市且行动不便,秉持高效便民的理念,执行和解员选择前往延吉市为双方签署执前和解协议。在延吉市的街头树下,双方达成和解,签署协议,并当场完成交付。至此,本案在执前和解阶段顺利执结。
和龙法院执行局始终坚持推进执源治理,结合工作实际,以高效便民为执行首要原则,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同时鼓励、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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