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遏制、预防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再发,在2023年6月5日,暨第52个世界环境日,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联合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船营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船营区搜登站镇政府,共同走进辖区内林业资源丰富的搜登站镇王家屯村,开始了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普法活动的第一站。
检察院邀请了21名村民代表参加普法宣讲座谈,在现场悬挂起倡议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条幅,并向村民发放精心设计的“普法宣传扇”,扇面上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图片、法律规定。现场气氛活跃,通过互动辨识图片,使村民进一步明晰了在吉林地区常见的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用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提升村民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的法律意识,也正逢夏日为村民送去一缕清新。
“检察院的同志我问一下,你这扇子上印的树都不让砍呗?”
“是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非法采伐1株就涉嫌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除了扇子上印的黄波椤、水曲柳、紫椴,还有啥也是重点保护的?”
“扫描扇子上的二维码,可以下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我看这个照片上的伐根挺粗的,那得是棵好多年的树了,砍了它不仅犯法,真是打心里觉得很可惜!”
“是呀,天育物有时。今年我们船营检察院刚刚办理了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案件,砍伐的都是黄波椤。两名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这样的事,我们必须到村里来跟乡亲们好好唠唠!”
船营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海涛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发生在身边的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并将普法内容扩展到辖区内较为高发的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罪名,真诚耐心地呼吁农民朋友们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该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赛向村民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等法律规定,着重讲解了入罪标准及法律后果。村民纷纷表示检察机关这场普法接地气,能听懂,真服气,从心底里愿意配合。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船营区检察院将一直致力于以案促改,诉源治理,用法治精神、检察力量守护大美吉林的绿水青山,并以此为契机踏上精准普法的新征程!(船营区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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