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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法院首例袭警罪宣判

发布时间:2023-06-17 00:04:3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许海莲)6月13日上午,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袭警罪一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袭警罪”之后,和龙法院审理宣判的首例袭警罪案件。庭审现场邀请和龙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十余人旁听,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引导、教育和震慑效果。

2023年1月11日15时24分许,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二轮燃油助力车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和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民警金某等人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调查,刘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刘某拒不配合导致检测结果异样,于是执法民警将刘某带至医院进行提取血样时,刘某仍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辱骂、挑衅人民警察,且用拳脚殴打民警金某脸部和身体,用额头撞击民警金某的头部,直至被制服。鉴于刘某醉酒且情绪较为激动,民警遂依法传唤其回到派出所约束醒酒,刘某在强制醒酒过程中,仍威胁、辱骂民警。

和龙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刘某无违法前科、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以袭警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这是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旁听案件,坚定了大家依法正当履职的信心和决心,增强了一线执法警察的维权意识,强化了执法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今后,我们将不断提高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依法及时处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民警察韩某旁听案件后说道。

法官提示大家,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法律底线不容逾越,执法权威不容挑衅。遇到警察执法时,要积极主动配合开展执法执勤工作,袭击警察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以身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上酒醉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节制饮酒,切勿以酒论“英雄”,杜绝酒后“肇事”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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