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延吉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员额法官李晴晴收到了当事人宋某送来的锦旗,宋某对李法官高效快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连连称赞。这是初任法官仅四个月的她收获的第一面锦旗,给她带来的既是认可,又有鼓励。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2020年6月,宋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了工资支付形式、标准等内容。
2022年1月,该公司以宋某不执行公司指令、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为由与宋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作处罚决定,对宋某进行通报批评和扣分处理。宋某称其严格按照指示执行施工或停工指令,无任何过错,遂向延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克扣工资、赔偿金等。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均表示不服,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并综合该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宋某所任职位、所负职责等因素进行考量,审理认为,该公司无法证明宋某存在未执行指令行为,公司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确认该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判令该公司向宋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拖欠工资共计102000元。
该公司对判决表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延吉市人民法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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