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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解冻置换 “小手段”显温情

发布时间:2023-07-03 21:12:2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邓家伟 赵惠群)近日,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通过活用财产置换,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被执行人陷入经营危机,实现一案双赢。

在延边某建材公司与延边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给付购买商砼款50余万。由于期限内未按约定履行,延边某建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和龙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延边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建设工程公司法人表示由于目前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暂无能力履行支付义务。于是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建设工程公司的账户。

得知账户被冻结后,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该账户主要用于工人工资发放,冻结该账户必然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和工作开展,更不利于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崔某焦急地向法院请求帮助,询问能否暂不予冻结账户,让公司继续运营,在执行干警的释法明理和提示下,崔某表示其名下三处房产,可作为担保用于解冻置换,以确保公司正常参与招标、投标等市场活动,并表示保证按时还款。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并向其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对冻结账户予以解冻。

本案中,和龙法院执行局善意文明执行,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既努力实现执行目的,又维护被执行企业生存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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