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日前,长春海关按照总署《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相关内容,细化制定了《长春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8条措施》。
据了解,18条措施内容包括:提升跨境物流效率。探索在珲春铁路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支持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对符合条件的动植产品实施“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食品采取“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模式;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
支持吉林省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特殊区域平台的功能作用,持续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海关总署创新监管制度和改革措施,积极引导优质资源、优质项目向综合保税区加速集聚。鼓励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支持汽车企业物流优化与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叠加,不断增强重点优势产业竞争力。
此外,还包括服务自由贸易协定发挥效能,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提升属地查检模式效能,完善国际合作平台配套服务,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等方面内容。(长春海关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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