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第一次见这样的审判,我和孩子都没那么紧张了,特别是孩子更容易接受,你们考虑的太周到了。”
为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原则,近日,由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小强(化名)盗窃罪一案和小明(化名)包庇罪一案以“圆桌审判”的方式依法不公开审理。
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检检察官便对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考虑到两位未成年被告人从小生活在单亲家庭,父母管教方式简单,缺乏良好的成长环境,性格比较敏感,犯罪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险性不大。为了贯彻柔性司法理念,给涉案未成年人提供一个相对放松、隐蔽的场所,检察官建议法院在审理这两起案件时采用“圆桌审判”的方式。“圆桌审判”区别于传统庭审,采用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围着一张圆桌坐在一起,近距离交流,让庭审在威严的同时,多了一丝温情。
法庭教育阶段,未检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其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悔改、谨慎交友,树立法治意识。要珍惜自己的青春,不辜负家长和社会的期望,长大后为国家多做贡献,靠自己的努力实现人生价值。
通过法庭教育,两名未成年被告人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会吸取教训,听从父母的管教,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公民。其法定代理人对过去简单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表示非常后悔,以后一定改变教育方法,改善亲子关系,加强沟通和监管。
今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将始终坚持教育挽救和司法保护相统一的原则,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做到惩教结合,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迷途少年真心悔改,顺利回归社会,以司法雨露全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人民中国杂志社、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投诉举报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14043293号-10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