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精神”,努力做到将人民法庭工作与服务人民之间的有机结合,近日,吉林延吉法院朝阳川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原、被告已经结婚十几年且系重组家庭,结婚初期夫妻感情尚好,多年前被告突发疾病需要手术,但是在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告执意完成了手术,导致手术失败无法正常行走。后双方多次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矛盾不断激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已分居多年。在案件庭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由于手术导致的后遗症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且原告在外地工作,现不在延吉市居住。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诉累,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搬进”当事人家中,利用简易的巡回审判法庭完成诉讼。在此次特殊的庭审中,原告以视频的方式参与庭审,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已经分居多年(分居满2年即符合法定离婚条件)且没有需要分割的财产,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下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庭审结束后,原告问法官:“我能再看看被告吗?”法官将手机递给了被告,双方通过视频进行了短暂地交谈,原告流下了眼泪并嘱咐被告好好照顾自己,被告也在哽咽地应答中湿了眼眶。
近年来,延吉法院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工作,积极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始终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巡回审判等工作,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庭审等工作前移到社区院落、田间地头、村民家中,极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有效减轻群众诉累,使当事人感受到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人文关怀。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依托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等方式,主动将优质的司法服务延伸到基层一线,为辖区人民群众带来法治社会最美的“枫”景。(延吉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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