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马娇)近日,在吉林市检察院开展强制隔离戒毒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下,船营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干警走访了辖区内多家司法所,发现在某司法所执行社区戒毒的吸毒人员吕某和张某的社区戒毒期限已满且超过半年多时间,至今仍然没有解除。经过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确定两人符合解除社区戒毒条件,但相关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目前仍未办理解除。我国《戒毒条例》明确规定: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6月25日,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解除吕某与张某的社区戒毒。当天下午,吕某与张某就收到了该行政机关送达的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吕某与张某曾经是涉毒者是违法人员,需要惩戒。但同时他们也是社会环境的受害者,要融入社会仍需要各界支持和帮扶。两人已经完成了社区戒毒并且符合解除条件,被依法及时解除社区戒毒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小案件承载大民生,不及时解除社区戒毒,会侵犯戒毒人员的正当权利,影响戒毒人员的正常生活。比如出行受到吸毒动态管控系统限制,无法申领驾驶证等等。
此次行政检察及时“亮剑”,快速解决了戒毒人员的急难愁盼问题,为戒毒人员摘掉绑在头上的紧箍咒,搬走压在心头上的大石头,切实维护了戒毒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在以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以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通过高质效办案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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