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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如何确保代书遗嘱有效?

发布时间:2023-07-26 22:36:39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思妤)赵大爷与现任妻子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但赵大爷与前妻生育两个子女。赵大爷去世前,在两位邻居的见证下,由同事代写了一份遗嘱,并在上面按了手印。遗嘱内容为:“本人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妻子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赵大爷过世后分割遗产时,妻子称按照赵大爷的遗嘱,房屋归她所有,但赵大爷的子女认为遗嘱只有手印,没有签名,遗嘱内容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财产。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赵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生前是中医,长期手写处方,不存在不识字或不能签名的问题。如果当时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手印代替签名,那么需要提供现场录音、录像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证明遗嘱内容是赵大爷的真实意思表示。由于其妻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因此法院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那么,如何确保代书遗嘱有效呢?

代书遗嘱作为一种遗嘱类型,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比如,很多老人因自身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不够了解或疾病等,往往请人代写遗嘱,或者请人打印出遗嘱。由于代书遗嘱非本人手写,其内容很容易违背立遗嘱人的本意,也有可能被变造、伪造,司法实践中大量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被法院认定无效,为此法律对其形式进行了严格限定。

鉴于代书遗嘱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为确保代书遗嘱的效力,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制作:

(1)首先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及遗嘱全文,或者传阅;

(4)遗嘱人审阅无误后,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5)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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