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和龙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做出让步,达到了双赢,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某公司将位于和龙市江边公园的一处门市租赁给了被告李某经营饭店,年租金1.5万元,并约定每拖欠1日租金,增加滞纳金50元。合同签订当日,李某支付某公司5000元房屋租金,并写欠据保证短期内交足租金。两年来,某公司多次向李某讨要租金,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足额支付租金,并占用租赁房屋不予腾退。故某公司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和龙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金2500元及滞纳金33250元。
承办法官翻阅完案件资料后,认为直接判决的话,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可能面临“两败俱伤”的局面。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通过“背对背”的方式,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李某称,因为疫情原因经济不景气,店铺经营状况也没有达到预期,并没有盈利,欠缴租金实属无奈,也不是恶意拖欠,希望能给予一定的还款时间,并想通过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当事人同心协力、力求共赢。经过承办法官悉心的释法析理和耐心调解,被告李某明确表示愿意承担支付租金的法律义务,同时希望获得原告谅解,继续合作。原告也做出了让步,考虑到被告的实际困难,放弃了部分诉求,并给了被告一定的优惠条件,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和解协议,李某支付拖欠租金及滞纳金2500元,同时房屋按照1.5万元租金续租一年。该案的顺利调解,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缓解了双方的经营压力,又依法促使被告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和龙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服务和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为着力点,聚焦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坚持调解优先,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多元化解,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和龙市人民法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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