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周艳梅)近日,吉林延吉法院开发区法庭庭长刘瑶收到当事人金某送来的写有“怀爱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并对其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正司法的工作作风表示由衷感谢。
案情简介:2021年10月,杨某驾驶摩托车,将横过道路的金某撞倒,造成金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延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金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金某在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金某本次损伤评定为8级伤残。
2021年12月,在保险公司的主持下,杨某与金某签订调解协议。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由杨某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甲和投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乙共计赔付金某10万余元。调解协议签订几日后,金某实际治疗花费远超调解协议约定金额,三方协商未果,无奈之下,金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某在本次事故中的合理损失共计22万余元,该起交通事故虽然是主次责任,但因金某是行人,从车辆运行风险角度考虑,判决杨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金某自行承担20%的损失,撤销案前调解协议。判定保险公司甲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13万余元,剩余费用,根据杨某应承担80%的责任计算,由保险公司乙在商业险责任限额内赔偿7万余元。判决作出后,各方均服判息诉,现金某已得到赔偿款。
当事人的一面锦旗,既是对法官工作的认可称赞,也是对法院工作的莫大肯定,延吉法院全体干警将不忘初心,珍惜荣誉,继续前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真正司法为民。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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