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吉林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珲春森林公安分局立足主责主业,采取扎实措施,重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守护绿水青山,确保生态资源安全,近日,分局多部门紧密协作、通过综合研判成功破获1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7月7日,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森侦大队与凉水派出所民警在开展联合巡逻过程中,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三、四名男子在珲春市密江乡某河流内使用电击捕鱼器捕鱼。”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嫌疑人已不知去向,现场遗留有电击捕鱼器和白色塑料桶,塑料桶内装有捕捞的河鱼,桶内部分鱼类疑似为国家保护动物。随即,森侦大队、凉水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信息研判,最终查明了现场出现的白色越野车车辆信息和车主信息,并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吉某。之后民警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到王某和吉某,向其宣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二人立即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接受调查,在民警的政策宣讲下,王某、吉某二人于当日下午主动来到珲春森林公安分局投案,并如实交代了非法电捕野生鱼类的犯罪事实。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某,以非法捕捞鱼类寻求刺激和食用为目的,在明知禁渔期的情况下,使用禁用工具电击捕鱼器在珲春市密江乡拐磨子沟河流内,非法捕捞野生鱼类123条,其中“板撑子鱼”73条,其他杂鱼50条。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某非法捕捞的“板撑子鱼”,学名为马苏大马哈,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经珲春市价格认证中心作价,王某、吉某二人非法捕捞的野生鱼类价值26663元人民币。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吉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珲春森林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珲春森林公安分局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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