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马娇)“我以为公诉部门对我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子就结束了。没想到这个事还没完,我愿意为我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许某在接到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是说。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接到了本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第一例不起诉案件。被不起诉人许某于今年3月驾车在高速公路上因占用应急车道停车被交警盘查,交警发现许某使用的是其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对许某变造身份证件立案侦查,并以许某涉嫌变造身份证件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鉴于许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愿认罪情节,本着宽严相济的原则,检察机关决定对许某不起诉。
船营区院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许某被不起诉后虽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其变造以及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接受行政处罚。检察机关向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吉林分局制发了检察意见书,该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许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以及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船营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高质效办案,确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出台的《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通过行政检察部门制发的检察意见书成功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该案也是我市检察机关通过行政检察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的形式将有关案件移送行政处罚的首个案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