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陈艳)延吉法院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法院,自2017年3月15日起异地交叉管辖和龙法院、珲春法院、敦化法院的一审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公益诉讼理论准备、制度供给和实践积累方面相对薄弱的现实情况下,该院准确把握行政公益诉讼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在实践探索中形成公益诉讼的裁判理念和规则,获得广泛认可。
【依法审判,监督履职】
2017年至今,延吉法院累计受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其中判决责令行政机关依法继续履行职责41件,涉及环境污染监管、违法占用林地、土地监管、车辆喷漆厂备案监管、文物保护监管等多个行政监管领域,从事前督促行政执法、事中处罚违法行为到事后完善修复生态全方位促进环境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助力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集中宣判,扩大影响】
2018年和2021年,延吉法院分别针对20余件影响力较大的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件开展集中公开宣判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到庭应诉,庭审全程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机关代表共计60余人观摩庭审。庭后组织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谈观摩庭审体会,对该院在推行行政公益诉讼理念发展方面予以充分肯定,并表示观摩庭审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也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深耕细作,打造精品】
延吉法院在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理念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深耕细作,努力将审判实践及时转化成精品成果,相继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评选活动中取得佳绩。2021年,该院审理的某检察院诉被告某行政机关、第三人某汽车维修企业不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荣获吉林省2021年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2022年该院撰写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耕地复垦整治监管职责包括编制复垦方案、复垦验收及催缴复垦费》一文荣获第九届全国行政审判优秀业务成果(案例类)一等奖,并入选吉林法院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审判典型案例以及吉林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起点上,延吉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时刻牢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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