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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检察:“类案听证+行刑衔接”

发布时间:2023-08-18 21:30:37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以前没把非法捕捞当回事,有了这次的教训,以后不仅自己不能乱捕捞鱼虾,还得告诉村里人和亲戚朋友……”

8月18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公开听证会,对新站镇、庆岭镇、前进乡等地5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7名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告、公开送达、集中训诫。听证会邀请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相关人员及值班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处理意见、非法捕鱼的危害性、对水生资源造成的损害、当事人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等问题作了详细介绍。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均无前科劣迹且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并承诺履行修复生态环境责任,检察机关拟对相关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检察机关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机关给大家改过自新的机会,你们仍需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修复义务,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杜绝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官现场以案释法,向涉案当事人宣读训诫书。

会后,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沟通,推动形成“行刑衔接”工作合力,协同做好非法捕捞的打击和预防工作,并向农业农村局发送检察意见,督促其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监督涉案人员履行生态资源修复义务。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能动履职,与各职能部门紧密联系、密切配合,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普法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诉源治理,有效减少非法捕捞行为的发生。同时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办案与生态保护相结合,推进检察机关轻罪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将案件办理效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共同助力蛟河生态资源平衡发展。(蛟河市人民检察院 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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