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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因误时造成乘客损失,是否应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19 21:19: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钰瑶)孙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一天上午,他从单位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对司机说必须在10时之前赶到某会馆签约,否则自己将损失20万元。司机表示没有问题,正常情况下20分钟就可以到达该会馆,可是由于司机绕路加油又遇到一段路程修路,到会馆时已是10时10分,导致签约失败,造成利润损失20万元。于是孙某起诉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他20万元。那么,孙某的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出租车司机应该熟悉本市的路况并且对行车时间、行车路线等作充分的估计。但是由于其过错行为使方某没有赶上签约时间,造成了乘客20万元的可得利益损失。由于出租车司机属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因此其行为的责任应该由出租车公司承担。出租车公司在赔偿孙某后,有权向该司机追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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