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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律知识:何为旅游辅助服务者

发布时间:2023-09-28 13:29:44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富凤)什么是旅游辅助服务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旅游经营者通常会承诺向旅游者提供包含吃、住、行等多个方面的服务内容,但实际提供服务的主体往往是旅游经营者委托的交通、餐饮、住宿等旅游辅助服务者。因此,旅游辅助服务者虽非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但其对于旅游合同目的能否实现以及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司法实践中,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受损的纠纷日益增多,那么如何处理该类纠纷?

首先,旅游者可以向旅游经营者主张违约责任,但不能向旅游辅助服务者主张违约责任。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角色可定位为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所谓履行辅助人,是指基于债务人的意思而事实上为债务履行之人。履行辅助人的履行行为应视为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当履行辅助人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债务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履行辅助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履行辅助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到旅游关系中,旅游辅助服务者根据旅游经营者的意思,辅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是旅游经营者的履行辅助人。当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履行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旅游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辅助服务者不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旅游者可以向旅游辅助服务者主张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辅助服务者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其违反该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损的,应对旅游者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成立不真正连带责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据此,旅游者既可以选择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对旅游经营者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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