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落实“三个规定”专题培训会,院党组成员、检委会成员、中层干部等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文件。
党组成员要带头发挥作用
党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要带头学习并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切实加强思想发动、引学、带学、促学作用,要严守道德、纪律、法律底线,严格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不出现违反“三个规定”行为。
层层压实责任 逐级传导压力
要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要紧盯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分管领导、中层干部要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加强学习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及时、如实登记记录,真正做到全员覆盖,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要求。
强化督导检查 推动工作落实
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检务督察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执法办案过程中,经查实确有违反“三个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继续狠抓 “三个规定”等制度落实,强化思想认识,养成“有问必录”思想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确保依法办案,公正廉洁司法。(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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