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李宣毅)在公共场所设置母婴室,是国家作出的重要便民举措,彰显了对妇女、儿童的关爱,更是城市文明和人文关怀的体现。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放开和婴幼儿喂养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妈妈选择母乳喂养,尽管不少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设置了母婴室,但在数量和配套设施上依然跟不上需求。根据《吉林省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规定,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既包括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经营场所、提供妇女儿童服务的医疗保健场所,也包括交通枢纽客运站、景区、公园、公共文体服务场所和办事场所等多个领域。
今年7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多个母婴室存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立即开展了立案调查。检察官制作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调查表》,系统梳理多个重点调查项目,随后前往辖区医院、大型商超、客运总站、旅游景区等应当配置母婴设施的30多家公共场所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上述公共场所不仅没有实现母婴室全覆盖,而且在功能分区、公共安全、隐私保护、卫生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不能满足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哺育、育婴的需求,损害了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按照公共场所的类型,母婴室在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主管部门涉及卫健、文旅、住建、商务、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为了避免多头管理引发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等问题,今年8月,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与卫健、文旅、交通运输等部门,就母婴室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开展座谈磋商会议,并形成治理方案,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对不完善的母婴设施予以整改。
磋商会议后,相关主管部门针对设施配备要求、相关使用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等重点问题,对各领域公共场所母婴室开展分类整改,优化了母婴室功能分区,添置必备设施,张贴母婴室标识、保障隐私安全等维护工作。截至9月,上述母婴室已全部整改完毕,每个职能部门利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改造完善工作,为广大宝妈以及国庆期间前来延吉的旅客提供了一个温馨、私密、便捷的哺乳、喂养空间,营造了关爱母婴的良好社会氛围。
小小空间,溢满大爱。加强母婴室建设是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婴幼儿哺育权的必要举措。延吉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标准化建设,切实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