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小丽在购物网站上买了一件过冬的衣服。三天后,该商家的客服告知小丽,该快件在运输途中遗失了,小丽表示自己已经付过款,物品丢失商家应该承担责任,但客服却说订单已按时发货,默认收货交易已经完成,无需承担责任。
【法官说法】本案中,卖家虽然已经履行了发货的义务,但并不代表其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交付的义务。只有当收货人签收商品时,整个交付过程才结束,此时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小丽在购买该衣服时已经留下了收货地址,并且本案中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该地址应该为合同履行地。商品在送达交付地点前,即小丽确认签收前就已遗失,标的物尚未完成交付,此时商品的灭失、损毁的风险和责任仍应由卖家承担。
另外,虽然小丽没有及时申请售后服务,按照平台的格式条款默认收货并完成交易,但并不能以此改变实际的交付状况,依然应该按照签收规定来确定标的物是否交付。该标准下,标的物并未实际交付给小丽,故应该由卖家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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