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夏天的某个晚上,大鹏在一家路边串店喝酒撸串,大鹏吃饱喝足后并没有付款就直接开溜,被串店老板老张发现并一把抓住,要求大鹏付账,大鹏却十分嚣张的说自己没有钱,老张便让服务员把大鹏关在储物间里,自己则立刻报警。事后,大鹏起诉老张,要求老张赔偿自己的“自由损失费”。那么老张需要赔偿大鹏的“自由损失费”吗?
【法官说法】老张采取的是自助行为,自助行为是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获得国家机关及时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者自由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的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是为法律或者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本案中,大鹏用餐后不付钱,老张不让其离开,将其关进储物间,之后求助警察,并解除限制措施,系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合理措施,所以大鹏无权要求老张赔偿损失。如本案发生老张将大鹏扣押多时或多日,甚至将大鹏打伤的情况,将被法律评价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届时老张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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