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于佳祺)
A:法官您好,我有法律问题向您咨询。
B:请讲,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A:我起诉的案件收集的证据非常充足,但我实在有急事不方便参加庭审,能委托我的朋友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吗?
B:不可以,您的朋友并非近亲属、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因此“朋友”并不具备诉讼代理资格,无法接受您的委托,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下面围绕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整理,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有何区别?
1.法定代理:是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情况。
2.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为授权代理和意定代理。如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不愿或不能直接参与诉讼时,可以委托1-2人代为参与诉讼。
问题二、诉讼代理人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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