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王一淇)21岁大学生小张是某大学学生,品学兼优,可是家境贫寒,为了减轻家里负担,偶然的机会看到网上有人在收银行卡,每张可以获得500元报酬,她心动了,于是拿着自己身份证去银行办了4张银行卡,出售获利2000元。一年后案发,被公安刑事拘留,原因是,犯罪分子将她的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小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我们不禁为小张扼腕叹息,大好前程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而中断,且人生有了一个重大污点。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刑法》 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小张因为一时贪念面临牢狱之灾。强烈呼吁加强反诈骗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法,一方面告知大学生群体,不要做租售银行卡的违法行为,不要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更不要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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