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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公安局全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4 21:18:5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按照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有利于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有利于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和蛟河市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地点设立在公安局,由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与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共同负责,近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正式接入检察工作网,真正实现了刑事办案与侦查监督一体化,有力促进侦查监督质效提升。

一是率先建章立制,确保监督协作更加规范。侦协办成立之初公安局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细则》(试行),就规范开展线索排查、侦查监督、提前介入、组织重大敏感案件研判会商、同堂培训等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后续开展侦协办工作有据可循。

二是规范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公安局由法制大队指派民警与市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官开展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工作。检察官通过询问交流、调阅卷宗等方式,对公安局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即时监督。在办案数据信息共享、联席会商机制、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衔接等方面加强落实,主动思考,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转化成推进公正高效执法司法的动力。

三是转变工作理念,助推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坚持“监督与协作并重”理念,坚持向前传导、向内引导、向后跟踪三向发力,从源头上把控案件质量,提升监督质效。召开案件沟通联席会议会10余次,结合当前犯罪态势和蛟河市工作实际,对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案件法律适用及量刑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研究,并达成了相关共识。为公安局下一步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何进行侦查,对犯罪嫌疑人如何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还分别对农民农忙时醉酒驾驶农用车辆量刑问题、酒精检测的打击标准问题、强制措施的适用问题、速裁程序的相关要求展开探讨。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分析出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及解决方法,逐一达成了共识,为规范办理危险驾驶案提供了操作指引。

四是提升协作水平,促使业务能力更加精进。侦协办挂牌以来,公安局法制大队邀请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姜辉来公安局为全体民警授课,姜辉主任“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取证体系”为题,培训课以“刑事证据搜集的原则”为切入点,并对物证、书证、讯问笔录、鉴定意见等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查获取要点逐一讲解,分析了获取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获取证据是应当注意的事项提出了针对性建议。课后,参训民警表示培训内容干货满满,对自身刑事案件侦查取证及提高自身执法规范化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通过检察官授课,加强了双方沟通交流,有利于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实现司法办案良性互动。(蛟河市公安局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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