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老夏育有两子,其中小儿子因腿部残疾一直居住在家,亦无其他生活来源。老夏去世后,在分割剩下的房产与少量存款时,大儿子拿出一份声称是老夏生前立下的遗嘱,要求将遗产中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小儿子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上大儿子最终承认遗嘱系自己伪造,且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意。那么,大儿子伪造遗嘱会丧失继承权吗?
【法官说法】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伪造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对于“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具体指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本示例中,大儿子伪造了遗嘱,致使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儿子无房居住、生活困难,可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丧失继承权。若进一步延伸,假使老夏生前发现了大儿子伪造遗嘱的事实,在一番教育后大儿子表示悔不当初、痛改前非,老夏原谅了大儿子伪造遗嘱的行为,那么,同样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第2款的规定,大儿子依然享有继承权。此举并非表明伪造遗嘱等行为可能不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而是尊重被继承人自由支配自己身后遗产的意愿和血浓于水的亲情。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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