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检察官的普法,让我知道了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应该如何正确维权。”参加此次普法活动的蛟河市民赵女士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加强辖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常识,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12月5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以“尚俭崇信尽责、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向群众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走进蛟河市部分商超、农贸市场、居民社区,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及商户讲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工作人员针对群众提出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疑问做出耐心解答,并鼓励群众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线索。同时,按照2023年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市场“生鲜灯”清退市场情况进行了摸排走访,《办法》第7条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走访发现整治行动效果明显。本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接受来往群众咨询10余次,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在未来的工作中,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不断加强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工作以及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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