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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后小区内滑倒摔伤,物业需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12-13 20:01:55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曲诗雨)一场大雪过后,各小区的物业公司又开启了“清雪模式”。时年82岁的吴奶奶所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却迟迟未清扫小区公共通道的积雪。由于天气渐渐回暖,路面又经业主们多天踩踏,渐渐变成了“冰面”。某天上午,吴奶奶像往常一样在小区内遛弯散步,走着走着,突然脚下一滑,整个人摔倒在路面。经医院诊断,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治疗了二十多天才出院回家。

法官说法:吴奶奶作为小区业主,如果已按时足额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双方之间就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通道上的积雪或采取防滑措施,给小区业主提供通行便利,是物业公司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通道积雪,是造成吴奶奶摔倒受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吴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事已高,应当预见到雪后路滑的危险,走路过程中应具有谨慎注意义务,主观上亦存在过失,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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