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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3-12-14 20:33:16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张某与钱女士登记结婚。后钱女士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与张某离婚,并主张张某有重大过错,应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请问,钱女士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吗?

【法官说法】对于夫妻离婚时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法院应当结合《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情形进行考量。本示例中,张某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中列举的重大过错之一。考虑到张某是过错方,无过错方的钱女士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主张法院予以适当照顾。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有互相忠实的义务,也有互相扶养和共同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子女才是婚姻关系破裂后最大的受害方,在财产分割时应优先考虑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此基础上保障无过错方的权益。需要说明的是,离婚财产分割是在平均分配原则的基础上适当偏向夫妻中的一方,而不是完全剥夺另一方分割财产的权利。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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