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曲诗雨)小徐与朋友前往饭店聚餐,想起自己车里还有一瓶朋友新送的酒,就拿出来要喝。进入饭店后,被告知“本店禁止自带酒水”,只能在本店进行消费,小徐认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与工作人员争论起来。最终,小徐还是把自己的酒打开喝了,但结账的时候他被多收了“酒水服务费”100元。
小徐可以拒交服务费吗?商家这种“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合理吗?
法官说法——“本店禁止自带酒水”、“本卡一经售出,不接受任何理由退换”等字眼,是商家单方设定的内容,在法律上属于商家为重复使用而预先订立的、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该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因而这一类条款都是无效的,不合法的,可以拒绝。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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