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刘思妤)小王以3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汽车。该车经过多次转让后,于2022年6月由长期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冰冰以7万元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从小赵处购得。购车时冰冰已知晓车辆登记在小王名下,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冰冰实际控制车辆时,该车仍登记在小王名下。2022年7月,因小王涉及执行案件,该车辆被法院从冰冰处扣押。冰冰作为原告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将被告小赵诉至法院,要求小赵返还7万元购车款。冰冰的诉求能实现吗?
法院审理:机动车属于特殊动产,所有权自车辆交付时转移给买受方,过户登记仅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未经过户登记并不影响车辆所有权的转移,所以原告冰冰已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冰冰长期从事二手车经营业务,在购车时已知晓车辆登记在案外人小王名下,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应当知道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可能会对车辆主张权利。冰冰在明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的情况,仍愿意从被告小赵处购买车辆,且是以远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款购得该车辆,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双方交易时小赵已将该车辆的权利瑕疵情况明确告知冰冰,不再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车辆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因此,车辆被法院扣押,冰冰应当自行承担的交易风险。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了冰冰的诉讼请求。
法官寄语:车辆买卖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交易,对于来历不明、不能过户、在第三人名下等存在权利瑕疵的车辆,应当谨慎购买,切莫因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落得个钱车两空的结局。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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