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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为民办实事 追赃挽回损失

发布时间:2024-01-19 20:39:3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追赃挽回损失和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因案施策、积极作为,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督促嫌疑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挽回损失,守好群众“钱袋子”。

117日,被害人李女士(化名)来到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印有“伸张正义 执法如山”字样的锦旗送到检察干警手中,边说边连连表示感谢,“真没想到我的钱都拿回来了,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挽回了我的损失……”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肯定与鼓励,也是鞭策与责任。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贯彻办理案件与追赃挽回损失并重的司法理念,犯罪嫌疑人冯某某、林某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将20余万元款项退还给被害人牟女士,取得谅解,检察机关依法对两名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追赃挽回损失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追赃挽回损失数达100余万元左右,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找准自身薄弱环节,对重点案件或疑难问题,逐一制定追赃挽回损失工作方案,依法能动履职,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追赃挽回损失工作高质高效开展。(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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