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2月27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开展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专题培训。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参加培训。
会上,综合业务部主任于佳立,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及其起草说明,从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以及如何推进检察业务现代化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海峰指出,要抓实检察业务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相关工作要求,身体力行推动解决检察业务“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明职责、地位,切实把加强检察业务管理作为全院、全员的共同责任,把检察业务管理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要有可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提炼出内容具体、可落实的本地化工作方案,用高质量的管理,出高质量的检察产品。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着力构建以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为统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为基础、案件管理部门专门管理为枢纽,相关部门协同管理为保障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业务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检察业务管理理念、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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