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当日,召开“蛟河市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针对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人参问题,部署遏制新增、有序退出等重点工作。此举标志着蛟河市检察院开展耕地“非粮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去年下半年以来,蛟河市检察院在先期掌握的基础上,对辖区内耕地“非粮化”进行全面摸排,发现有9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耕地种植人参的情况。公益诉讼团队通过现场踏查、遥感定位、调研摸底,协调有关部门登记造册,撰写调研报告,为开展耕地“非粮化”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提供决策参考。
蛟河市检察院及时将案件线索向上级报告,坚持依法一体履职。为了调研耕地种参对黑土地肥力的影响,在吉林市院指导下,一同前往中国农业大学国家黑土地现代农业研究院、吉林省农业大学中药材学院、吉林省土壤肥料总站等专业部门,咨询农业专家,为后续工作部署提供技术理论支撑。
与此同时,蛟河市检察院加强内外联动,深化综合履职办案模式,联合相关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耕地种植人参存量逐步退出办法,形成上下联动、一体贯通的工作合力。
蛟河市检察院充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法院、公安等12个部门召开耕地“非粮化”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会暨2024年第一次府院联动会议,明确“遏制增量,减少存量”的工作思路,研究确定“政策引导+科学用地+逐步退出”科学整改方案,避免“一刀切”影响参农利益,切实形成对耕地的长效保护。
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蛟河市检察院从压紧压实责任、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分别向蛟河市人民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向农业农村局、涉地面积超过100公顷的三个乡镇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将2024年春季作为耕地“非粮化”集中治理的关键时间节点。
蛟河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形式,助推市政府以行政命令形式发布《关于严禁耕地“非粮化”行为的通告》,切实解决了近年来困扰蛟河市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人参等“非粮化”作物的突出问题,是检察机关践行“三种履职”,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保障粮食安全的生动体现。(蛟河市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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