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本年度第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3人参加会议。
此次专项评查的范围是去年办结的不起诉案件,评查方式采用“线上+线下”双轨评查的方式。评查认为陈某某交通肇事案等17件不起诉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诉讼法律文书等方面均未发现司法过错或者瑕疵,经得起实体法、程序法相应要求及标准的考验,拟评定为合格案件。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认真听取报告,并针对细节进行询问,得到回复后,经过共同商议,对评查结论表示同意。
近年来,蛟河院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业务办理与管理并重,办理中有管理,管理促进办理、管理保障办理,聚力提升办案质效。第一,完善机制,能动开展评查活动。一体推进常规评查、专项评查、重点评查,建立“常规案件每月查,专项案件季度查,重点案件及时查”的常态化、全覆盖的案件评查机制。第二,全面“诊察”,严查实评去弊病。对评查期间内办结案件全方位“把脉问诊”,坚持目的导向与问题导向并举,着力查找和纠正“证据链不完整、定性不准确、文书格式不规范”等问题,通报评查问题列表,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第三,“开门”“评”查,引进“外脑”监督保障评查质效。组织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评查活动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升评查工作的规范性,贯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司法理念,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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