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娘,你知道怎么辨别种子和化肥的质量吗?”“现在可不能随便捕鱼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近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蛟河市农业农村局走进天北镇农村大集,开展“检护民生”“检惠三农”普法宣传活动,将法律法规及时送到春耕一线,推动普法宣传走深走实,进一步丰富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治观念。
“千万要把好进货关,自觉做到不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普法过程中,干警来到农资商店,详细解答了经营者经营中容易遇到的维权问题,讲解了交易合同签订等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全面提升商户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活动中,他们发放法律知识传单300余份,主要介绍了“农资真假辨别”“非法捕捞危害”“耕地非粮化”“危险驾驶”等相关问题。检察干警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引导群众依法办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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