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徐美东 李彤)近日,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首次运用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方式,由当事人主动承担被毁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看着自己亲手种下的树木幼苗,案件嫌疑人徐某某、孙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对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徐某某忏悔道:“今天我亲手将树苗栽进土里,才意识到幼苗长成大树的不易,更意识到我所犯下的错误……”
认购碳汇,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林地是陆地生态系统最大的碳库,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不仅损毁了林木,也损害了森林生态系统固碳调节服务功能,造成森林碳汇损失。”补植现场,检察官详细说明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后果。犯罪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自愿主动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与检察机关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购买100株幼树在碳汇补偿林基地开展植树作为替代性修复。据此,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办案检察官表示,以法治之力守护绿色生态资源,让“破坏者”变身“修复者”,不仅要对破坏生态的犯罪形成有力震慑,还要着力实现惩罚犯罪、修复环境、“损益平衡”的有机统一。
检察+碳汇,探索生态环境修复更优解。“服务保障碳汇试点”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和龙林区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体现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打造“生态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与和龙、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检企联动机制的意见》《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认购林草碳汇合作框架协议,并设立“生态司法碳汇补偿资金账户”两个,用以培育和发展碳汇补偿林基地等林业碳汇试点项目。为了有效解决补植复绿场所难的问题,和龙林区院决定联合林区法院、公安、林业企业建立集生态司法修复、法治宣传、警示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碳汇补偿林基地,为破坏环境的当事人以替代性修复方式补植复绿提供场所。“碳汇补偿林”作为林地补种、森林保护、水资源保护、碳汇教育载体,主要针对现阶段无法或无需进行原地补植复绿的案件,以“碳汇林”作为定点异地补植复绿场所,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当事人从事修复劳动,或者缴纳生态修复金或惩罚性赔偿金,聘请林业专业机构代为补植复绿,为碳汇认购生态修复提供平台基础。
绿水青山,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人与青山两不负。此次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工作是和龙林区院开展“服务保障碳汇试点”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彰显不负绿水青山的检察担当,和龙林区院积极探索生态司法“刑事打击+公益保护+碳汇补偿+综合治理”的多维度保护格局和“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的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这两起案件是检察院迈出有益尝试的第一步,未来也将积极探索碳汇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的更多可能,为助推林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办案检察官坚定地说。
责任编辑:马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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