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讯(通讯员张勇)4月25日上午,在蛟河市青背林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蛟河市林业局举行“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公益林”揭牌仪式。
“补植复绿”是指林区失火、盗伐、滥伐、破坏等涉林案件发生后,通过签订协议对受损地块采取播种、植苗等补救方式,使得受损林地植被得到最及时、有效恢复。
设立“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公益林”,是蛟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林案件为切入点,集林业生态修复保护、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为一体的轻罪治理新模式。违法行为人可通过向林业部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的方式,在“公益林”内进行“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达到生态修复效果。
日前,在违法行为人姜某某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案涉地块不具备原地补种树木的条件。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补植复绿公益林,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模式,运用倡导性种植、恢复性种植和惩罚性种植等多重手段,推进森林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做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曾经的违法者通过在公益林开展补植复绿,成为生态保护的共建者,让公益林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的活教材,从而达到“处罚、教育、修复”的有机统一,让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下一步,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我管”促“都管”,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统筹协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林案件,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将检察治理融入社会治理,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筑牢“检察屏障”。
责任编辑:马尧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