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报道网——中国外文局亚太传播中心唯一官方中文网
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 法坛

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健康网络服务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4-05-09 22:36:22 推广 来源:中国报道

中国报道讯(通讯员葛钰瑶)姜某系未成年人。姜某向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漫画平台充值浏览漫画,共支付2660元,形成15笔订单。之后姜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有效识别未成年人的义务,未对其消费行为和漫画内容进行必要限制。从姜某阅读以及平台推送的内容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漫画会对其身心造成损害,违背了公序良俗。姜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充值款。请问,原告姜某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根据?

【法官说法】本案中涉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的效力问题。违背公序良俗有可能诱发公法上的制裁,可能引发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对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判断行为效力时,应注重对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的审查,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的漫画内容中,既包含行政规章规定的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得提供的文化产品,也包含大量刺激性、挑逗性语言,裸露的画面以及大量不健康内容。案涉漫画内容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养成产生错误引导,诱发未成年人对漫画内容进行模仿,对未成年人本人、所在家庭和关联群体产生不良影响,与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共识明显相悖。因此,案涉合同内容构成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据此,法院判决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无效,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姜某全部充值款。

责任编辑:马尧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法律顾问|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中国报道杂志社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7311号 电子邮件: chinareport@foxmail.com 法律顾问: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

电话: 010-68995855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京)字 189号 京ICP备0810342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508